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毕节市黔西市发生游船倾覆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按照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校校外住宿学生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未办理走读手续而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人数和情况。
二、清查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第一阶段:学院自查
即日起至5月31日前,学院参照学工部宿舍管理系统导出的近期宿舍进出记录异常学生名单,充分发挥各年级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楼长、层长、寝室长这一大类人群和其他所有学生联系较为紧密的作用,在学院内部开展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重点个人(如已经掌握其未经办理走读手续而私自在校外住宿且拒不承认事实者),学院应及时与其签订告知书和责任书,做好家校联系,明确告知学生及其家长私自校外住宿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可能会承担的安全责任。对于发现私自在校外住宿且无特殊原因者,学院应责令其尽快搬回学校居住;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校外住宿者,应当按要求和程序尽快办理走读手续;对于拒不配合学院管理者,学院应加强教育,必要时应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分。
若遇特殊或重大情况无法解决的,需第一时间联系学工部、研工部,并报保卫处或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第二阶段:学校抽查
6月1日至6月上旬,学工部、研工部将联合保卫处、后勤处、属地公安部门等对第一阶段工作整顿和完成情况进行学院抽查,对抽查发现的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学生,学校将在适当的范围进行通报。研工部负责做好对研究生校外住宿清查工作的督查。
三、工作要求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各学院要按照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肩负起对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职责,要将校外住宿学生清查工作与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教育相结合,把宿舍安全和住宿安全与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相结合,做好学生管理的安全防线,切实为学生学业发展和个人成长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