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工作。
二、负责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三、负责对学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毕业生思想教育等活动。
四、负责全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
五、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六、负责学生奖励机制的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评审、发放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
七、负责调查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违纪、违法学生,做好对犯错学生的处理和教育转化。
八、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和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大学生心理咨询门诊,指导大学生心理与健康教育的互助组织。
九、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大学生义务兵征集等工作。
十、负责建立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组织实施学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各类学生骨干队伍的教育、培养,以及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