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学校实际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生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三、负责省级、校级学生的各项评优、评奖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奖励规定,做好表彰文件的起草、评比材料的收集、审核、证书及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在校学生的学生证的办理、校徽及火车票优惠卡等有关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对处分的学生提出处理建议,起草处分文书;协同有关部门办理被处分(或处理)离校学生的离校手续。
六、负责每年新生物价补贴以及民族类学生专业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七、参与协调处理各种学生突发性事件工作。
八、完成本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