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不带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该考试作缺考处理。
二、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入座,不得私自调动座位,学生入座后,须把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待查。
三、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存储工具进入考场。学生进考场后要清理座位及抽屉内的杂物,凡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考试用具不得擅自相互借用。考试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放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草稿本。
四、答题前应认真填写信息栏内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在规定的地方作答。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就题意发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五、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六、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时不得通过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不得协助他人作弊。
七、考试中途须交卷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监考教师同意作特殊处理。
八、开考后45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学生,须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叠好放在桌上,获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
九、考试宣布结束时,学生要立即停止答卷,试卷整理好后将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上,起立并立即迅速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教师可以对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十、考生在考场内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必须作书面检查,学校根据《贵州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