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强班集体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营造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奖惩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本校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比例为各学院总班级数的10%以内。
3.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二、评选条件
1.班集体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向上,追求进步。班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级同学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起到较好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班风端正。班级同学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抵制不良风气和不文明行为;同学之间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学年内无人受到纪律处分,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成效。
3.学风优良。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该学院同年级班级中位居前列;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不低90%。
4.集体荣誉感强,班级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成绩突出,获奖率较高,对校园文化建设贡献较大。
5.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创建活动,自觉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班级同学爱护公物,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寝室卫生检查获得好评;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积极锻炼身体,注意个人修养,同学精神面貌好,积极向上,充满活力。
6.上课出勤率、早操(早锻炼)出勤率达90%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书面申报,班级认真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并附详实的学年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评选推荐,须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2.经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
3.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班级,取消其评优资格;经审查公示,如有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四、奖励办法
对获奖的班级,学校发文表彰,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贵州民族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