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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2021-05-12 09:45   审核人: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大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爱劳动、讲卫生的意识,挖掘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强化学生宿舍的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成为整洁、舒适、温馨、安全、宁静的学习和休息场所,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水平,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奖惩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本校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的宿舍可参加评选。

2.评选比例为学校总宿舍数的5%

3.文明宿舍的评选每学年评比一次,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

二、评选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宿舍卫生(40分)

1.宿舍建立并坚持卫生值日、检查制度。(5分)

2.全体寝室成员勤换洗衣服及床上用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5分)

3.床上用品卫生,上铺床单统一反折入棕垫下,下铺床单自然下垂,被盖折叠整齐,与枕头摆放床的两端,全寝室统一。蚊帐悬挂规整。(5分)

4.床板上书籍堆放整齐。室内无脏衣服、臭鞋袜等。鞋子一律整齐摆放于床脚左右,与同侧床铺的摆放保持一线。脸盆摆放于床脚右下方,除鞋、脸盆外,床脚不能堆置其它杂物。洗漱用品,饭钵摆放整齐,洗脸毛巾等一律挂门后。(10分)

5.门窗、窗台无灰尘、污迹。地板拖擦干净(含床底部分),天花板及墙壁无蜘蛛网,无痰迹。无乱贴乱牵乱搭现象。(5分)

6.卫生间、水池以外的其它地方无乱倒脏水,不在窗台上漱口,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墙上无乱写乱画。(5分)


7.各寝室负责寝室门前到前一寝室门口走廊卫生的打扫及监督。(5分)

(二)宿舍文化(15分

1.宿舍布置简洁明亮、朴素大方、协调、文雅,具有一定的文化特色,兼有个性化及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5分)

2.宿舍内张贴字画健康向上,具有高尚的情操和时代精神。(5分)

3.宿舍制度健全、有室规等。(5分)

(三)宿舍学习(10分

1.在寝室使用普通话。(3分)

2.寝室有良好学习风气,宿舍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宿舍成员爱读书、勤专研、注重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和提高。(3分)

3.宿舍学风严谨,本学期内检查无违纪现象。(4分)

(四)文明修养(10分

1.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热爱生活、积极向上,互相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2分) 

2.发扬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扶助伤残的精神。(2分)

3.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2分)

        4.全体寝室人员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居,午休时间和夜间熄后,不在寝室吹、拉、弹、唱及高声喧哗。(2分)

5.寝室人员服从管理人员安排,按指定的床位住宿,不擅自占用、调换或搬迁。(2分)

(五)安全秩序(20分

1.学生寝室不留宿外来人员,不留宿异性;未经允许,男生不进入女生宿舍,女生寝室内不接待异性客人。(4分)

2.寝室内不敲盆击钵、乱扔乱砸瓶子;不开展经营活动。(4分)


3.寝室内不酗酒、跳舞、赌博等。(4分)

4.寝室内不使用电炉、酒精炉、液压罐炉等燃具。(4分)

5.熄灯后不点蜡烛或使用其它照明器具。(4分)

(六)体育锻炼(5分)

1. 宿舍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3分)

2. 宿舍成员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2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不能参评:

1.宿舍成员受纪律处分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2.在评选学年内因人为原因造成宿舍发生被盗、失火等事故的。

3.宿舍有违规用电或宿舍成员有晚归现象的。

4.宿舍有成员旷课超过8学时(不含8学时)的。

5.宿舍成员在宿舍区内非法经商或使用违规电器的。

6.不服从有关部门、学生干部组织检查和管理,经批评帮助不接受教育的。

四、评选组织及程序

1.文明宿舍评选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文明办、后勤处(后勤集团)、保卫处、团委(学生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各学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的工作人员配合。

2.程序:(1)由各宿舍学生书面申报,认真填写《贵州民族大学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并附宿舍有关的图片及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要根据日常管理的情况,并结合学生宿舍管理科、宿舍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情况,参照本评比标准及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文明宿舍评选委员会。

3.学校文明宿舍评选委员会根据学院报送推荐名单,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确定文明宿舍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正式下文公布文明宿舍名单。


4.获得文明宿舍十佳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各种形式给予宣传,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通过的宿舍,学校下文表彰,授予“大学生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贵州民族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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